《景嶽全書》

明 張介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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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胎斷産(四四)

下胎斷産本非仁者之事,然有婦人臨産艱危,或病甚不勝産育者,則下胎斷産之法有不得已,亦不可廢者也。至若水銀、虻蟲、水蛭、斑蝥之屬,不惟傷胎,且傷母矣,用者不可造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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