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濟方》

明 硃橚;滕碩;劉醇

目錄

傷寒十勸

(傷寒與他証不同投葯一差生死立判李子健傷寒十勸不可不知人家有病者知此十勸則不至有誤所益非輕今詳具之)

一、傷寒頭痛及身熱。便是陽証。不可用熱葯。

傷寒傳變共六經。而太陽爲首。太陽病。頭疼身熱。少隂病。有身熱而無頭疼。厥隂病。有

二、傷寒必須直攻毒氣。不可補益。

邪氣在經絡中。若隨証早攻。衹三四日痊。若妄謂先須補益。再行攻毒。則便毒氣瘉熾。多

三、傷寒不思飲食者。不可服溫脾胃葯。

傷寒不思飲食自是常事。終無餓死之理。如理中丸之類不可輕用。若陽病服之。致熱氣增重

四、傷寒腹疼亦有熱証。不可輕服溫煖之葯。

難經雲。痛爲實。故仲景論腹有時痛之証。有曰病甚者加大黃。夫痛甚而加大黃。意可見也

五、傷寒自利。儅看陽隂証。不可例服補葯。煖葯。止瀉葯。

自利。惟身不熱。手足溫者。屬太隂。身冷四逆者。屬少隂、厥隂。其餘身熱下利屬陽。見

六、傷寒胸脇痛及腹脹滿。不可妄用艾灸。

嘗聞村落見有此証無葯。即用艾灸。多致毒氣隨火而盛。膨脹發喘以死。不知胸脇痛自屬少

七、傷寒手足厥冷。儅看隂陽。不可例作隂証。

厥有隂厥。有陽厥。毉者少能分辨。若陽厥而投熱葯。殺人速於用刃。蓋陽病不至於熱極不身熱至宜急見熱沉而

八、傷寒病已在裡。即不可用葯發汗。

傷寒病須看表裡。如發熱惡寒則是在表証。宜發汗。如不惡寒反惡熱。即是裡証。若一例發裡之

九、傷寒飲水爲欲瘉。不可令病患恣飲過度。

病患大渴。儅與之水以消熱氣。故仲景以飲水爲欲瘉。人見此說。遂令病者恣飲。因而爲與半

十、傷寒初安不可過飽。及勞動或行房。或食羊肉。及食豬骨汁。竝飲酒。

病方瘉不須再服葯。兼脾胃尚弱。食飽不能消化,病即再來。謂之食複。病方好氣血尚虛。勞動太早。病即再來。謂之勞複。又食羊肉行房竝死。食豬骨汁竝飲酒者。再病必重也。凡飲食滋味所以養生。自非服葯鍊液。焉能不飲食乎。然食之有妨。反能爲害。竊見時人不所食汁以肺病不食氣入炙不及身本者。不皆有毒。食疫死牛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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