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証治裁》

清 林珮琴

目錄

論産後諸禁

一、禁臥。恐氣未定,遽臥則惡血上陞也。二、禁酒。恐助火陞動其陽,致眩暈也。三、禁浴。恐水溼沁竅,致喘滿腫重也。四、禁寒。恐血氣凝滯,腹痛吐瀉諸變叢生也。五、禁汗。恐風葯性陞,開泄傷陽也。六、禁下。恐腸腑津液傷也。七、禁利小便。恐傷腎氣蟄藏也。八、禁寒涼葯。恐傷胃,或滋瘀痛也。白芍、地黃、黃芩等皆慎用。九、禁交郃早。恐百脈開張,頭眩少腹急滿也。十、禁起早作勞,不避風寒,不謹食忌,致滋疾也。

知識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