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証治裁》

清 林珮琴

目錄

瀉與痢不同及先後傳變

瀉由水穀不分,病在中焦。痢以脂血傷敗,病在下焦。在中焦者,分利脾胃之溼。在下焦者,調理肝腎之傷。若水瀉久,則傳變而痢膿血,是脾傳腎,謂之賊邪,故難瘉。若先痢後瀉,是腎傳脾,謂之微邪,故易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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