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諸病源候論》

隋 巢元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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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熱病解肌發汗候

此謂得病三日已還,病法在表,故宜發汗。或病已經五六日,然其人喉口不焦乾,心腹不滿,又不引飲,但頭痛,身躰壯熱,脈洪大者,此爲病証在表,未入於髒。故雖五六日,猶須解肌發汗,不可苟根據日數,輒取吐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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