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濟縂錄》

宋 政府組織編寫

目錄

輕重

治法有以五毒攻其病者,其用毒之約,大毒治病,十去其六,常毒治病,十去其七,小毒治病,十去其八,無毒治病,十去其九,是則有毒雖善,曾不若無毒之爲全也。或不得已而用毒攻毒者,亦在權其輕重而已,故曰因其輕而敭之,因其重而減之,可汗可下,不可妄施;可越可引,不可倒置。制有奇偶,雖在讅其遠近,然奇之不去則偶之,偶之不去則反佐以取之,猶不可執一也。性有溫涼,雖在適其寒熱,然治寒以熱,必涼而行之。治熱以寒,必溫而行之,又欲其調和也,以至服有小大,用有多寡,隨宜制權,以適事爲故,惟通變者能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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