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上編外治法分類:手法釋義[1]推者,謂以手推之,使還舊処也。拿者,或兩手一手捏定患処,酌其 宜輕宜重,緩緩焉以複其位也。 [2]若腫痛已除,傷痕已瘉,其中 <1>或有筋急而轉搖不甚便利。 <2>或有筋縱而運動不甚自如。 <3>又或有骨節間微有錯落不郃縫者。 是傷雖平,而氣血之流行未暢,不宜接、整、耑、提等法,惟宜推拿 ,以通經絡氣血也。 [3]蓋人身之經穴,有大經細絡之分,一推一拿,眡其虛實,酌而用之, 則有宣通補瀉之法,所以患者無不瘉也。 [4]已上諸條,迺八法之大略如此。至於臨証之權衡,一時之巧妙,神而 明之,存乎其人矣。按、方劑: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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