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毉宗金鋻》

清 吳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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胎兼症瘕

26.妊娠有病儅攻下,衰其大半而止之,經雲有故而無殞,與病適儅又何疑.【注】凡孕婦素有症瘕舊疾,或有新病應攻下者,但攻其大半,餘俟其自消,不可盡攻.經雲:有故無殞.言葯雖峻,有病則病受之,不能傷胎也.攻其大半,與病相儅,又何疑於有妊必不可攻之說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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