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因極一病証方論》

宋 陳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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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子論

夫有夫婦,則有父子,婚姻之後,必求嗣續。故聖人謂不孝有三、無後爲大者,言嗣續之至重也。凡欲求子,儅先察夫妻有無勞傷痼害之屬,根據方調治,使內外和平,則婦人樂有子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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