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因極一病証方論》

宋 陳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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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運時氣民病証治

凡遇六壬年,發生之紀,嵗木太過,風氣流行,脾土受邪,民病飧泄,食減躰重,煩冤腸鳴,脇支滿;甚則忽忽善怒,眩冒癲疾。爲金所複,則反脇痛而吐,甚則沖陽絕者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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