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因極一病証方論》

宋 陳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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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汗証治

夫自汗,多因傷風傷暑,及喜怒驚恐,房室虛勞,皆能致之。無問昏醒,浸浸自出者,名曰自汗;或睡著汗出,即名盜汗,或雲浸汗。若其飲食勞役,負重涉遠,登高疾走,因動汗出,非自汗也。人之氣血,猶隂陽之水火,平則甯,偏則病,隂虛陽必湊,故發熱自汗,如水熱自湧;陽虛隂必乘,故發厥自汗,如水溢自流。考其所因,風暑涉外,喜怒驚恐涉內,房室虛勞涉不內外,理亦甚明。其間如節、腸癰、香港腳、産蓐等病,皆有自汗,治之儅推其所因爲病源,無使混濫。如經脈別論所載,但原其汗所出処,初非自汗証也,不可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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