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科正宗》

明 陳實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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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注論第二十五

初因風寒表散未盡,而後複生腫痛者,再宜和解之。表邪已盡,而後複生流注者,宜清熱消腫、行散氣血。暴怒所傷,抑鬱所致,胸膈痞悶,中氣不舒,順氣寬中。腫硬已成而不得內消者,宜和氣血,更兼補助脾胃。跌撲閃肭,瘀血凝滯爲患者,宜調和氣血、通行經絡。寒邪所襲,筋攣骨痛及遍身疼痛者,溫經絡、行氣血。産後敗血流注關節致生腫痛者,儅散敗瘀、養氣血。潰後膿水不止,而形衰食少者,宜滋氣血、峻補脾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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