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經逢原》

清 張璐

目錄

即野雞

甘酸溫小毒。

發明

埤雅雲,蛇交雉則生蜃,蜃爲雉入大水所化。推其變化之源,必由異氣所感。《水經》雲,蛇雉遺卵於地而爲蛟,其卵遇雷則入地,不遇雷則仍爲雉,於此可悟其化蜃,縂由霛蛇之性未泯,不得山霛之氣,遂其飛騰,則得滄溟之氣,恣其吞吐,是與虹霓奚擇哉。《別錄》言其補中益氣力,止泄痢,除蟻。此指尋常之雉而言。《千金》以之治蟻,因其喜於食蟻,迺用以制之也。《周禮》包人供六禽,雉是其一,亦食品之貴。然有毒,不可常食,有病患尤非所宜。而春夏不可食者,以其食蟲蟻也。時珍曰,雉屬離火,雞屬巽木,故煮雞則冠變,煮雉則冠紅。火性暴烈,發痔發瘡,與家雞子同食令人發疰,周身疼痛,爲患種種,惡得謂之無毒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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