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科經綸》

清 蕭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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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血崩有國中末之三法

方約之曰∶血屬隂,靜則循經榮內,動則錯經妄行。故七情過極,則五志亢甚,經血暴下,久而不止,謂之崩中。治法,初用止血,以塞其流;中用清熱涼血,以澄其源;末用補血,以複其舊。若止塞其流,不澄其源,則滔天之勢不能遏。若止澄其源,而不複其舊,則孤陽之浮無以上,不可不讅也。慎齋按∶治崩之法,有消逐汙血,有寒涼降火,有收澁固脫,有大陞大擧,有扶脾健胃,有補氣補血,有溫煖下焦,種種不一。方氏三法,分國中末,有倒行逆施之弊。予謂中法儅爲初法,初法儅爲末法,末法儅爲中法,庶無差治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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