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科經綸》

清 蕭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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崩與漏有分証治法

李太素曰∶崩爲急証,漏爲緩病。崩必是大怒傷肝,沖動血海,或火盛之極,血熱沸騰而然。漏則房勞過度,傷損沖任二脈,氣虛不能約制經血,或其人平素多火,血不能安,故不時漏泄。崩宜理氣、降火、陞提,漏宜滋隂、養氣、養血,或兼制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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