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科經綸》

清 蕭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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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人胎孕變常記

李時珍曰∶女子二七天癸至,七七天癸絕,其常也。有女年十二、十三而生子,如褚記室所載,平江囌達卿之女,年十二受孕,有婦人年五十、六十而生子,如《遼史》所載,亟普妻,年六十,生二男一女。此又異常之尤,學毉者宜畱心焉。慎齋按∶以上三條,序胎孕育産,有遲速變異之証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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