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科經綸》

清 蕭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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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腳腫不可作水治傷真氣

齊仲甫曰∶妊娠腳腫,非水氣比。至八九月,脛及腿俱腫,不可以水病治之,反傷真氣。有此者,必易産,因胞髒中水血俱多,不致燥胎故也。若初妊即腫者,是水氣過多,兒未成躰,則胎必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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