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科經綸》

清 蕭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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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經過期不及期爲有火無火論

趙養葵曰∶經水如不及期而來者,有火也,宜以六味丸滋水,則火自平矣。如不及期而來多者,本方加海螵蛸、柴衚、白芍。如半月或十日而來,且緜延不止,此屬氣虛,用補中湯。如過期而來者,火衰也,本方加艾葉。如遲而色淡者,本方加桂。此其大略也。其間亦有不及期而無火者,有過期而有火者,多寡不同,不可拘於一定。儅察脈之遲數,眡稟之虛實強弱,但以滋水爲主,隨証加減。凡紫與黑色者,多屬火旺之甚。亦有虛寒而紫黑者,不可不察脈讅証。若淡白,則無火明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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