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科經綸》

清 蕭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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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子淋須分二証

萬密齋曰∶子淋之病,須分二証。一則妊母自病,一則子爲母病。然妊母自病,又分二証∶或服食辛熱,因生內熱者;或自汗自利,津液燥者。其子爲母病,亦分二証∶或胎氣熱壅者,或胎形迫塞者。証既不同,治亦有別。大觝熱則清之,燥則潤之,壅則通之,塞則行之,此治之之法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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