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証治準繩·襍病》

明 王肯堂

目錄

謂目病不治,忍待自瘉,或治失其宜,有犯禁戒,傷其脈絡,遂致深入,又不治之,致搏夾不得發散之故。或年之月、月之日,如花如潮,至期而發,至期而瘉。久而不治,及因激發,遂成大害。未發者,問其所發之時令,以別病本在何經位。已發者,儅騐其形証絲脈,以別其何部分,然後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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