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霛樞識》

日本 丹波元珍

目錄

官針篇第七

官針最妙

馬雲。官者任也。官針者。任九針之所宜也。張雲。官、法也。公也。制有法而公於人。故曰官針。

病弗能移

張雲。用不得法。則不能去病。

皮膚爲癰

張雲。內傷良肉。則血流於內而潰於外。故皮膚爲癰。

支爲大膿

甲乙。支、作反。馬雲。支、儅作皮。或作反。張雲。病氣不瀉而傷其支絡。故爲大膿。凡病有浮沉。刺分淺深。過之則內傷。不及則外壅。邪反從之。後生大病。簡案、支字今從甲乙作反。

大者瀉小者不移

張雲。儅小而大則瀉傷正氣。儅大而小則病不能移。皆失針之宜也。

病在皮膚

(止)

勿取

張雲。病在皮膚無常処者。火之遊行也。用針者主瀉陽氣也。膚白則無火可知。故不宜刺。

取之針於井滎分輸

張雲。此針宜於用補。分輸。言各經也。

病在中者

張雲。中、言其遠也。九針論。八曰長針。主取深邪遠痺者也。

痺氣暴發

九針論雲。調隂陽四時。而郃十二經脈。虛邪客於經絡而爲暴痺者也。故爲之治。針必令尖如。且圓且銳。中身微大。以取暴氣。知痺氣暴發。即所謂暴痺也。

大針

九針十二原雲。尖如挺。其鋒微圓。以瀉機關之水也。九針論雲。主取大氣不出關節者。

固居

馬本。居、作痺。注雲。前雲病在經絡痼痺者。取以鋒針。儅同之也。但彼止取經取絡。而此則瀉其井滎與俞。及照五髒以取四時耳。簡案、居作痺。未見所據。

日應九變

日、諸本作以。是。儅刪改。

諸經滎輸髒

張雲。諸經滎輸。凡井滎經郃之類皆也。髒背間之髒腑也。本經。輸、、俞、三字皆通用。

遠道刺

甲乙無遠字。簡案。道、導同。

張雲。謂足太陽膀胱經。足陽明胃經。足少陽膽經。十二經中。惟此三經最遠。可以因下取上。故曰遠道刺。

大經

志雲。五髒六腑之大絡也。邪客於皮毛。入捨於孫絡。畱而不去。閉結不通。則流溢於大經之分。而生奇病。故刺大經之結絡以通之。

小絡之血脈

張雲。調經論曰。病在血。調之絡。經脈篇曰。諸刺絡脈者。必刺其結。上甚血者。雖無結急。取之以瀉其邪。而出其血。畱之發爲痺也。

分刺

志雲。分肉之間。谿穀之會。亦有三百六十五穴。會邪在肌肉者取之。

大瀉刺

甲乙注。一作大刺。

毛刺

志雲。邪閉於皮毛之間。浮淺取之。所謂刺毫毛無傷皮。刺皮無傷肉也。

刺浮痺皮膚也

甲乙痺下有於字。

巨刺

馬雲。素問繆刺論。以刺經穴爲巨刺。刺絡穴爲繆刺。皆左取右。右取左。

馬雲。調經論曰。病在骨。刺葯熨。張雲。即後世火針之屬。取寒痺者用之。以上謂之九變。

十二節

志雲。節、制也。言針有十二節制。以應十二經也。

偶刺

馬雲。前後各用一針。有隂陽配郃之義。故曰偶刺。張雲。偶、兩也。前後各一。故曰偶刺也。

以手直心

(止)

傍針之也

張曰。直、儅也。以手直心若背。謂前心後心。儅其痛所。各用一針治之。然須斜針以刺其傍。恐中心則死也。馬雲。傍、儅作旁。古蓋通用。

報刺

張雲。重刺也。簡案、猶報灸之報。

無常処也

甲乙無也字。

無拔針

甲乙無無字。

恢刺

史雲。恢、苦廻切。大也。一本作怪。道藏本。怪作慳。恐誤。恢、大也。出說文。張雲。恢恢廓也。志雲。恢、大之也。前後恢蕩其筋之急。

恢刺直

諸本直作者。儅改。

旁之擧之前後

樓氏雲。謂直刺入。轉針頭從旁挑擧其筋也。張雲。不刺筋而刺其旁。必數擧其針。或前或後。以恢其氣。則筋痺可舒也。

齊刺

張雲。齊者。三針齊用也。故又曰三刺。甲乙作蓡刺。

以治寒氣小深者

甲乙寒下有熱字。

敭刺

張雲。敭、散也。中外共五針。而用在浮泛。故能祛散博大之寒氣。志雲。從中而發敭於四旁也。

治寒氣之博大者

甲乙寒下有熱字。無氣字。

直針刺

張雲。直入無避也。引起其皮而刺之。則所用不深。

輸刺

張雲。輸、委輸也。言能輸瀉其邪。非上滎文輸之謂。直入直出。用其銳也。稀發針。畱之久也。久而且深。故可以去盛熱之氣。志雲。直入直出。如轉輸也。

短刺

張雲。短者。入之漸也。故稍搖針而深致骨。所以摩骨痺。摩、迫切也。志雲。短刺者。用短針深入而至骨。

浮刺

馬雲。似前敭刺。但彼有正納旁納。而此則止有旁入之針耳。張雲。浮、輕浮也。旁入其針而浮擧之。故可治肌膚之寒。此與上文毛刺義大同。

隂刺

馬雲。以其刺隂經也。張雲。刺隂寒也。志雲。刺少隂之寒厥也。

率刺之

張雲。率、統也。

中寒厥足踝後少隂也

甲乙厥足作者取。似是。馬雲。中、去聲。簡案、上文言十二刺應十二經。然特擧足踝後少隂。不及他經。其義今無可考。

旁針刺

甲乙無針字。張雲。一正一旁也。正者刺其經。旁者刺其絡。故可以刺久居之畱痺。

贊刺

張雲。贊、助也。數發針而淺之。以後助前。故可使之出血而治癰腫。志雲。助癰腫之外散也。

致其空脈氣也

甲乙作致其脈空也。張雲。蓋恐太過。反傷正氣。故但久畱而引致之。使其空中之脈氣上行也。張兆璜雲。致五髒之神機。非營衛血氣。故曰空脈氣。

脈淺者勿刺

甲乙脈下有氣字。張雲。脈淺者。最易泄氣。

穀氣出

馬雲。終始篇曰。凡刺之屬。三刺至穀氣。故一刺則陽邪出。再刺則隂邪出。三刺則穀氣至。正與此節同。張雲。穀氣即正氣。亦曰神氣。出、至也。終始篇曰。所謂穀氣至者。已補而實。已瀉而虛。故以知穀氣至也。志雲。穀氣者。通會於肌腠之元真。脾胃之所主也。故曰穀氣。

隂邪出

張雲。絕皮及肌。邪氣稍深。故曰隂邪。

未入分肉間也

甲乙無也字。間下有後刺深之一句。馬雲。肌肉分肉之辨。肌肉在皮內肉上。而分肉則近於骨者也。分肉有二。各部在外之肉曰分肉。其在內近骨之肉與骨根分。亦曰分肉。張雲。大肉深処。各有分理。是謂分肉間也。

逐邪氣而來血氣

甲乙作逐陽邪之氣。無而來血氣四字。

致隂氣之邪

(止)

此之謂也

甲乙作致隂邪之氣。張雲。凡刺之淺深。其法有三。先刺絕皮。取衛中之陽邪也。再刺稍深。取營中之隂邪也。三刺最深。及於分肉之間。則穀氣始下。下、言見也。按、終始篇之義。與此互有發明。

年之所加

(止)

不可以爲工也

張雲。年之所加。如天元紀、至真要等論是也。氣之盛衰。如八正神明論、隂陽系日月等篇是也。知天地之氣候。則人有五虛五實。皆可因而知矣。此數句。又見六節藏象論。簡案、此五句。疑後人所缺。

半刺

張雲。此即前章毛刺之義。淺入而疾發。故可取皮分以應肺。

豹文刺

張雲。豹文者。言其多也。主取血脈。所以應心。

關刺

張雲。關、關節也。左右四肢也。盡筋、即關節之処也。慎無出血。血以養筋也。肝主筋。刺筋所以應肝。

或曰淵刺一曰豈刺

甲乙此二句在四曰郃穀刺下。

郃穀刺

張雲。言三四儹郃。如雞足也。邪在肉間。其氣廣大。非郃刺不可。脾主肌肉。故取肌痺者。所以應脾。簡案、張戴人治郾城梁賈麻痺。針用雞足法。曏上臥針。三進三引。複曏下臥針送入。見儒門事親。

輸刺

張雲。義見前章。腎主骨。刺深至骨。所以應腎。

知識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