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聖惠方》

宋 王懷隱;陳昭遇

目錄

治溺水諸方

治溺水死方。

凡溺水。急解去死人衣。炙臍中即瘥。

又方。

上以灶中灰。佈地令濃五寸。以甑側安著灰上。令溺人伏於甑上。使頭小垂。下抄鹽二錢。中。

又方。

上掘地作坑。熬數斛熱灰納坑中。下溺人。灰覆。溼徹即易之。灰勿太熱。灰冷更易。半日即活也。

又方。

上取大甑傾之。扶溺人伏其上。口臨甑口。燃葦火二七把。燒甑中。儅溺人心下。令菸出。小入溺人鼻口中。水出盡則活。火盡複益之。令人足得煖。卒無甑者。於岸側掘地如甑。空

又方。

上但埋溺人煖灰中。頭足俱沒。唯開七孔。水出即活。

又方。

上倒懸溺人。以好酒灌鼻。又灌下部。

又方。

上緜裹皂莢納下部中。須臾水出。

又方。

上緜裹鍛石。納下部中。水盡即活。

又方。

上倒懸。解去衣。去臍中垢。極吹兩耳。起迺止。即活。

又方。

上熬沙覆溺人上下。但出鼻口耳。沙溼即易。

又方。

上屈溺人兩腳。著別人兩肩上。溺人背曏別人背。倒負。持走行。吐水出便活。

治鼕月落水。凍。四肢直。口噤。尚有氣方。

上熬灰使煖。盛以囊。敷其心上。冷即易之。心煖氣通轉。口迺開。溫小便粥。稍稍與之。人即活。若不溫。不得持火炙身。冷氣與火相爭則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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