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帝內經·靈樞》

戰國 佚名◎輯

目錄

官針第七

凡刺之要,官針最妙。九針之宜,各有所爲,長短大小,各有所施也,不得其用,病弗能移。疾淺針深,內傷良肉,皮膚爲癰;病深針淺,病氣不瀉,反爲大膿。病小針大,氣瀉太甚,疾必爲害;病大針小,氣不泄瀉,亦復爲敗。夫針之宜,大者大瀉,小者不移。已言其過,請言其所施。

病在皮膚無常處者,取以鑱針於病所,膚白勿取。

病在分肉間,取以員針於病所。

病在經絡痼痹者,取以鋒針

病在脈,氣少當補之者,取之鍉針井滎分輸。

病爲大膿者,取以鈹針

痹氣暴發者,取以員利針

痹氣痛而不去者,取以毫針

病在中者,取以長針

病水腫不能通關節者,取以大針

病在五臟固居者,取以鋒針,瀉於井滎分輸,取以四時

凡刺有九,日應九變:

一曰輸刺輸刺者,刺諸經滎腧、髒腧也。

二曰遠道刺遠道刺者,病在上,取之下,刺腑腧也。

三曰經刺經刺者,刺大經結絡經分也。

四曰絡刺絡刺者,刺小絡血脈也。

五曰分刺分刺者,刺分肉之間也。

六曰大瀉刺大瀉刺者,刺大膿以鈹針也。

七曰毛刺毛刺者,刺浮痹皮膚也。

八曰巨刺巨刺者,左取右,右取左。

九曰焠刺焠刺者,刺燔針則取痹也。

凡刺有十二節,以應十二經:

一曰偶刺偶刺者,以手直心若背,直痛所,一刺前,一刺後,以治心痹,刺此者傍針之也。

二曰報刺報刺者,刺痛無常處也,上下行者,直內無拔針,以左手隨病所按之乃出針復刺之也。

三曰恢刺恢刺者,直刺傍之,舉之前後,恢筋急,以治筋痹也。

四曰齊刺齊刺者,直入一,傍入二,以治寒氣小深者。或曰三刺三刺者,治痹氣小深者也。

五曰揚刺揚刺者,正內一,傍內四,而浮之,以治寒氣之博大者也。

六曰直針刺直針刺者,引皮乃刺之,以治寒氣之淺者也。

七曰輸刺輸刺者,直入直出,稀髮針而深之,以治氣盛而熱者也。

八曰短刺短刺者,刺骨痹,稍搖而深之,致針骨所,以上下摩骨也。

九曰浮刺浮刺者,傍入而浮之,以治肌急而寒者也。

十曰陰刺陰刺者,左右率刺之,以治寒厥中寒厥,取足踝後少陰也。

十一曰傍針刺傍針刺者,直刺傍刺各一,以治留痹久居者也。

十二曰贊刺贊刺者,直入直出,數髮針而淺之出血,是謂治癰腫也。

脈之所居深不見者,刺之微內針而久留之,以致其空脈氣也。脈淺者勿刺,按絕其脈乃刺之,無令精出,獨出其邪氣耳。所謂三刺谷氣出者,先淺刺絕皮,以出陽邪;再刺則陰邪出者,少益深,絕皮肌肉,未入分肉間也;已入分肉之間,則谷氣出。故《刺法》曰:始刺淺之,以逐邪氣,而來血氣;後刺深之,以致陰氣之邪;最後刺極深之,以下谷氣。此之謂也。

故用針者,不知年之所加,氣之盛衰虛實之所起,不可以爲工也。

凡刺有五,以應五臟

一曰半刺半刺者,淺內而疾髮針,無針傷肉,如拔毛狀,以取皮氣,此肺之應也。

二曰豹文刺豹文刺者,左右前後針之,中脈爲故,以取經絡之血者,此心之應也。

三曰關刺關刺者,直刺左右盡筋上,以取筋痹,慎無出血,此肝之應也,或曰淵刺,一曰豈刺

四曰合谷刺合谷刺者,左右雞足針於分肉之間,以取肌痹,此脾之應也。

五曰輸刺輸刺者,直入直出,深內之至骨,以取骨痹,此腎之應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