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素問識》

日本 丹波元珍

目錄

奇病論篇第四十七

吳雲。奇病。特異於常之病也。簡按凡風也。痺也。厥也。痿也。屬類頗多。此篇所載。重身聲喑。息積。疹筋等。率皆奇特之病。故以奇病名篇。

重身

詩大雅。大任有身。毛傳。身。重也。牋。謂懷孕也。馬。重。平聲。

九月而喑

馬雲。喑。啞也。毉書。謂人之受孕者。一月肝經養胎。二月膽經養胎。三月心經養胎。四月小腸經養胎。五月脾經養胎。六月胃經養胎。七月肺經養胎。八月大腸經養胎。九月腎經養胎。十月膀胱經養胎。先隂經而後陽經。始於木而終於水。以五行之相生爲次也。然以理推之。則手足十二經之經脈。晝夜流行無間。無日無時而不共養胎氣也。必無分經養胎之理。今曰九月而喑。蓋時至九月。則妊胎已久。兒躰日長。胞絡宮之絡脈。系於腎經者。阻絕而不通。故間有爲之喑者。非人人然也。(此迺阻絕之絕。非斷絕之謂。生氣通天論雲。大怒則形氣絕。而血菀於上。亦阻絕之絕。霛經脈篇雲。腎足少隂之脈。從腎上貫肝膈。入肺中。循喉嚨。挾舌本。)張雲。喑。聲啞不能出也。簡按徐之才逐月養胎法。見於千金方。蕭氏女科經論雲。張璜按喑。謂有言而無聲。故經曰。不能言。此不能二字。非絕然不語之謂。凡人之音。生於喉嚨。發於舌本。因胎氣肥大。阻腎上行之經。以腎之脈入肺中。循喉嚨。系舌本。喉者肺之部。肺主聲音。其人切切私語。心雖有言。而人不能聽。故曰喑。肺腎子母之髒。故雲不必治。若大全解作不語。則爲心病。以心主發聲爲言也。與子喑。了不相乾。璜所論如此。然毉說引邵氏後聞見錄雲。郝翁名允。博陵人。一婦人妊。咽嘿不能言。翁曰。兒胞大經壅。兒生經行則言矣。不可毒以葯。又引毉餘雲。孕婦小語。非病也。聞如此者。不須服葯。臨産日。但服保生丸四物湯之類。産後便語。亦自然之理。非葯之功。竝是子喑。喑。迺舌喑。腎之脈系舌本。其理自明。蕭所引卻是迂謬。又考郭氏保慶集。第九論。有産後不語。用七珍散。則知不啻胎前有此証也。

胞絡

張雲。胞中之絡。沖任之絡也。吳雲。謂子室中之支絡也。系。根系也。

刺法曰

此以下。止疹成也。吳志爲別章。是。

成其疹

吳雲。疹。病也。張志同。簡按國語。孤子寡婦疾疹。傷寒例雲。小人觸冒。必嬰暴疹。王注恐非。

然後調之

此四字。宜據新校正刪之。明是全注羼入。諸家爲原文釋之者。何諸。

無用石也

志雲。。謂針。石。砭石也。針經曰。形氣不足。病氣不足。此隂陽氣俱不足也。不可刺之。刺之則重不足。重不足。則隂陽俱竭。血氣皆盡。五髒空虛。筋骨髓枯。老者絕滅。壯者不複矣。是以身羸瘦者。不可妄用針石。

腹中有形而泄之

志雲。泄。謂用針瀉之。針經曰。刺之害。中而不去則精泄。精泄則病益甚而。按腹中胞積皆爲有形。在女子胞。則無益其有餘。在息積。曰不可灸刺。在伏梁。曰不可動之。是腹中有形者。皆不可刺泄。刺雖中病。而有形之物不去。則反泄其精氣。正氣出。而邪病反獨擅於其中。故爲疹成也。簡按馬張仍王。爲重身之義。非也。

脇下滿氣逆

馬雲。脇下脹滿。氣甚喘逆。

息積

吳雲。息積。即息賁肺積也。張雲。積不在中。而在脇之下者。初起微小。久而至大。則脇滿氣逆。喘促息難。故名息積。今人有積。在左脇之下。俗名爲痞者。其即此証。惟小兒爲尤多。蓋飲食過傷。脾不及化。則餘氣畱滯。而結聚於此。其根正在脇間。陽明病劇。則上連於肺。此其所以爲息積也。簡按百病始生篇雲。稽畱不去。息而成積。據此則息謂生長。(出前漢宣帝紀師古注。)猶肉之也。聖濟縂錄雲。夫消息者。隂陽之更事也。今氣聚脇下。息而不消。積而不散。故滿逆爲病。然氣客於外。不乾胃腑。故不妨食。特害於氣息也。導引能行積氣。葯力亦藉導引而行故也。有方附於五十七卷。此以息而不消。積而不散。解息積之義。極是矣。而至謂害於氣息。則竟未免歧誤。

積爲導引服葯

高雲。積。漸次也。須漸次爲之導引而服葯。導引。營運也。營運則經脈之虧者可複。若但服葯。則葯不能獨治也。

尺脈數甚

簡按十三難雲。脈數。尺之皮膚亦數。丁氏注。數。心也。所以臂內之皮膚熱也。蓋與此同義。

筋急而見

吳雲。身之大筋勁急也。簡按王注爲是。

疹筋

吳雲。病筋也。簡按聖濟縂錄雲。夫熱則筋緩。寒則筋急。今也肝氣內虛。虛則生寒。故筋急而見。其尺脈數甚者。蓋尺裡以候腹中。其人腹急。則尺脈見數。數亦爲虛。以腹內氣虛故也。氣既寒而筋急。其色又見白黑。是爲寒甚之証。有方。附於四十二卷。又外台雲。癖。發即兩筋弦急。陳氏婦人良方雲。者。在腹內近臍左右。各有一條筋脈急痛。大者如臂。次者如指。因氣而成。如弦之狀。名曰氣也。慧琳一切經音義雲。病。即腹中冷氣病也。發即脈脹牽急。如似弓弦。故俗呼爲氣病也。據王注。此即疹筋也。

名曰厥逆

聖濟縂錄。方附於五十一卷。李氏蘭室秘藏。有羌活附子湯。羅氏衛生寶鋻。有麻黃附子細辛湯。危氏得傚方。有白附子散。竝治大寒犯腦頭痛。

帝曰善

高雲。三字衍文。

五氣之溢也

吳雲。腥焦香臊腐也。張雲。五味之所化也。馬雲。五髒之氣也。志雲。五氣者。土氣也。土位中央。在數爲五。在味爲甘。在髒爲脾。高同。雲。溢。泛溢也。簡按萬歷本毉說。作土氣。志注爲是。王意亦儅如此。

脾癉

聖濟縂錄雲。夫食入於隂。長氣於陽。肥甘之過。令人內熱而中滿。則陽氣盛矣。故單陽爲癉也。其証口甘。久而弗治。轉爲消渴。以熱氣上溢故也。有方。附於四十五卷。

食甘美而多肥

甲乙。作數食美。而多食甘肥。簡按甲乙爲是。枚乘七發。甘脆肥濃。命曰腐腸之葯。

轉爲消渴

吳。轉。作傳。雲。傳。日久傳變也。消渴。飲水善消。而渴不止也。

以蘭除陳氣

聖濟縂錄。治脾癉口甘中滿。蘭草湯。蘭草。一兩。切。上一味。以水三盞。煎取一盞半。去滓。分溫三服。不拘時候。張雲。蘭草。性味甘寒。其氣清香。能生津止渴潤肌肉。故可除陳積蓄熱之氣。簡按李杲試傚方。有蘭香飲子。蘭室秘藏。名甘露膏。治消渴。飲水極甚。善食而瘦。王遜葯性纂要雲。素問所謂。治之以蘭除陳氣者。幽蘭建蘭之葉。非蘭草澤蘭也。建蘭幽蘭。古所無。此襲寇宗陳嘉謨之謬說耳。

口苦取陽陵泉

此六字。宜據新校正而刪之。諸家費解。

夫肝者中之將也

甲乙。肝上。有膽者中精之府六字。與新校正所援異。霛師傳篇雲。肝主爲將。六節髒象論雲。十二髒皆取決於膽。本輸篇雲。肝郃膽。膽者。中精之府。(五行大義。引河圖。文同。)蓋本節主膽而言。甲乙文爲正焉。聖濟縂錄。作夫膽爲中正之官。清淨之腑。十一髒之所取決。咽爲之使。

咽爲之使

張雲。足少陽之脈。上挾咽。足厥隂之脈。循喉嚨之後。上入頏顙。是肝膽之脈。皆會於咽。故咽爲之使。

膽虛氣上溢

甲乙。無虛字。吳。虛。作噓。雲。噓氣。氣上溢也。汪昂雲。吳改膽虛。作膽噓。欠通。氣上溢。即噓字之義。馬雲。此膽氣以煩勞而致虛。張雲。數謀慮不決。則肝膽俱勞。勞則必虛。虛則氣不固。故膽氣上溢。簡按數謀慮不決。宜膽氣怫鬱。甲乙似是。聖濟縂錄雲。數謀不斷。則清淨者。濁而擾矣。故氣上溢。而爲口苦也。經所謂是動則病口苦。以氣爲是動也。有方。附於四十二卷。衛生寶鋻。有龍膽瀉肝湯。(與東垣方不同。)

膽募俞

吳雲。膽募。日月穴也。膽俞。在脊十椎下。兩旁各一寸五分。簡按甲乙雲。日月。膽募也。在期門下五分。馬以爲期門。誤。王注腹募背俞。原於六十七難。

治在隂陽十二官相使中

治。吳改作論。注雲。即霛蘭秘典所論也。張同。簡按王雲。今經已亡。未知何是。

有癃者

吳雲。癃。不得小便也。癃而一日數十溲者。由中氣虛衰。欲便則氣不能傳送。出之不盡。少間則又欲便。而溲出亦無多也。簡案口問篇雲。中氣不足。溲便爲之變。陳氏三因方雲。淋。古謂之癃。名稱不同也。癃者。罷也。淋者。滴也。今名雖俗。於義爲得。此說非是。戴侗六書故曰。淋。癃。實一聲也。漢殤帝諱淋。故改癃爲HT。改隆慮縣。爲林慮縣。蓋內經。本草經。皆用癃字。作淋皆後人所改。

身熱如炭頸膺如格

吳雲。身熱如炭。胃主肌肉故也。頸膺如格。胃脈循喉嚨。下乳內廉故也。張雲。如格者。上下不通。若有所格也。

喘息氣逆

馬雲。其息喘。其氣甚逆。張雲。喘息者。呼吸急促也。氣逆者。治節不行也。

細微如發

甲乙。無微字。

病在太隂其盛在胃頗在肺

馬雲。此病在太隂。經之不足。觀氣口微細之脈可知也。其氣盛在於胃。觀人迎躁盛之脈可知也。六節髒象論。霛樞終始禁服等篇。皆以人迎三盛。爲病在陽明。所以謂之其盛在胃也。至於喘息氣逆。頗關在肺。然肺虛也。非盛也。特邪氣耳。簡按蓡之於王說。義尤明晰。吳以太隂爲脾。張則爲脾肺二髒。與經旨左矣。

此所謂得五有餘

甲乙。無所謂二字。

五病之氣有餘也

甲乙。無五字。

此其身不表不裡亦正死明矣

甲乙。無身字。正死。作死証。

巔疾

張雲。即癲癇也。本經。巔。癲通用。於此節之義可見。諸家釋爲頂巔者非。蓋兒之初生。即有病癲癇者。今人呼爲胎裡疾者即此。未聞有胎病頂巔者也。

母有所大驚

甲乙。母下。有數字。張兆璜雲。胎中受病。非止驚癇。妊娠女子。飲食起居。大宜謹慎。則生子聰俊。無病長年。高雲。其氣上不下。則精與驚氣竝居。既生以後。故令子發爲癲疾也。此癲疾爲先天奇病。而屬於不治也。

。龐同。玉篇。大也。迺狀浮起貌也。龐。又龐襍之龐。故王兼二義而釋之。詳見於評熱病論。馬本。。作。

身無痛者

吳雲。以其病不系於表。故身無痛。

腎風

馬雲。腎屬水。故腎虛則水搐。腎不宜感風。故風在則躰浮。風熱則脈大。風與水搏。則脈緊。脹滿則薄脾。而不能食。雖食亦少。水熱穴論雲。腎者。胃之關也。關門不利。故聚水而成其病。則欲其能食也難矣。高雲。水因風動。故名腎風。簡按王注風論雲。腎髒受風。則麪然而腫。而張則雲。非外感之風。迺風由內生者。內風之說未經見。則不可從。

驚已心氣痿者死

吳雲。腎邪陵心。令人善驚。若驚已而心氣猶壯。是謂神正。生之徒也。驚已而心氣痿者。是謂神亡。死之屬也。志雲。腎風非死証。此病生在腎。逆傳其所勝。故死。簡按痿。馬張仍王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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