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毉方考》

明 吳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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痘症十日以後宜用諸方考

人牙(一枚,燒存性)麝香(少許)共爲末,酒調下。痘証黑陷者,此方主之。痘之爲物,外感穢氣則陷入,內食穢物則凸出。牙灰、麝香,亦穢物耳,故用之托起陷下之痘。錢氏雲∶變黑歸腎,而用骨餘以治之,非通論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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