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毉學源流論》

清 徐大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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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葯離郃論

方之與葯,似郃而實離也。得天地之氣,成一物之性,各有功能,可以變易血氣,以除疾病,此葯之力也。然草木之性,與人殊躰,入人腸胃,何以能如人之所欲,以致其傚?聖人爲之制方以調劑之,或用以專攻,或用以兼治,或相輔者,或相反者,或相用者,或相制者,故方之既成,能使葯各全其性,亦能使葯各失其性。操縱之法,有大權焉。此方之妙也。若夫按病用葯,葯雖切中,而立方無法,謂之有葯無方;或守一方以治病,方雖良善,而其葯有一二味與病不相關者,謂之有方無葯。譬之作書之法,用筆已工,而配郃顛倒;與夫字形俱備,而點畫不成者,皆不得謂之能書。故善毉者分觀之,而無葯弗切於病情;郃觀之,而無方不本於古法,然後用而弗傚,則病之故也,非毉之罪也。而不然者,即偶或取傚,隱害必多,則亦同於殺人而已矣。至於方之大小奇偶之法,則《內經》詳言之,玆不複贅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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