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証論》

清 唐容川

房勞複

血之營運。聽命於氣。氣迺先天腎水之中。一點生陽。靜而複動。化生精血。若以房勞傷其精血。則水虛而火發。氣動而血陞。烏有病之不發乎。宜都氣丸。加麥鼕龜鹿膠治之。火盛者。大補隂丸。加鹿膠桑螵蛸治之。或加味虎潛丸。脾腎兼治。或三才湯。加桑螵蛸鞦石海粉黃柏紫梢花治之。失血之人。以養息爲第一。若不忌房勞。是自促命期。於毉何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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