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明毉彀》

明 孫志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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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食能食

經曰∶得則昌,絕則亡。凡痘見危惡諸候,但脾胃強健而能飲食,從首至尾,皆可扶持收功。極篤者,切勿棄捨,用意作外收,不過麻麪而已。如不食在一、二日者,痘出自食。若在五、六日不食,迺危候也。雖用補葯,多不奏功。有因脣口痘脹,不能吮乳進食者,可用糯粉作細圓,拌砂糖少許,逐粒喂之,兼以湯送。欲補者,和人蓡於內亦可。如能食太過,迺胃火盛,葯中加石膏之類,以清胃火。失治能爲大害,瘉後能食者宜矣。但勿過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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