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脈因証治》

清 硃震亨

六十七、七情証

爲嘔血,飧泄,煎厥,薄厥,胸滿脇痛,食則氣逆而不下;爲喘渴煩心;爲消脾肥氣,目暴盲,耳暴閉,筋緩。怒傷肝,爲氣逆,悲治怒。

爲笑,毛革焦傷,氣不收,甚則狂。喜傷心,爲氣緩,恐治喜。

爲隂縮筋攣,肌痺脈痿,男爲數溲,女爲血崩,酸鼻辛,泣則臂麻。悲傷肺,爲氣消,喜治悲。

爲痰涎,目HT吐,癡癇不省人事。驚傷神,爲氣亂,思治驚。

爲咽噎喘促,嗽血唾血,腰重痛,骨痿,男少精,女不月。勞傷血氣耗,逸治勞。

爲不眠,好臥昏瞀,三焦痞塞,咽喉不利,嘔苦筋痿,白婬,不嗜飲食。思傷脾,爲氣結,怒治思。

傷腎,爲氣不行,思治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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