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林女科証治》

清 竹林寺僧

目錄

養精須戒酒

飲食之類,人之髒腑各有所宜,似不必過爲拘執,惟酒爲不宜。蓋胎種先天之氣,極宜清楚,極宜充實,而酒性婬熱,非惟亂性,亦且亂精。精爲酒亂,則溼熱其半,真精其半耳。精不充實,則胎元不固;精多溼熱,則他日痘疹,驚風、脾敗之患率已基於此矣。故求嗣者必嚴戒之。與其多飲不如少飲,與其少飲尤不如不飲,此胎元之大機也。若醉後入房,精蕩而隨薄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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