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林女科証治》

清 竹林寺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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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月養胎

妊娠七月,始受木精,以成其骨。勞身搖肢,毋使安逸,動作屈伸,以運血氣。居燥処,飲食避寒。食稻粱,以密腠理,是謂養骨而堅齒。是月手太隂肺脈養胎,其經不可針灸。肺主皮毛,此時兒皮毛已成。毋多言哭,毋洗浴,毋薄衣,毋飲冷。若胎氣不安,或損傷漏血,或腹大重墜,宜清胎萬全飲。

清胎萬全飲

阿膠(蛤粉炒珠)熟地黃白芍(酒炒)黃芩(酒炒各一錢)續斷(酒蒸)儅歸(土炒)川芎(各一錢五分)茯苓(炒)荊芥(炒)桑寄生(各八分)炙甘草水煎服二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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