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林女科証治》

清 竹林寺僧

目錄

六月養胎

妊娠六月,始受金精,以成其筋。宜小勞,毋逸欲。毋食鳥獸肉,是謂變腠理紉筋,以養其力,以堅背膂。是月足陽明胃脈養胎,其經不可針灸。胃主口目,此時兒口目皆成。調五味,食甘美,毋太飽。是月胎氣不和,卒有所動不安,或腹痛或脹悶,宜安胎和勝飲。

安胎和勝飲

儅歸(二錢)白術(蜜炙,一錢五分)黃芩(酒炒)白芍(酒炒)砂仁(炒去衣)茯苓續斷(酒蒸,各一錢)炙甘草(五分)水一鍾半,煎七分服,六日進一服。

知識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