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林女科証治》

清 竹林寺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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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月養胎

妊娠四月,始受水精,以成血脈。食宜稻宜魚,是謂盛血氣,以通耳目,而行經絡。是月手少陽三焦脈養胎,其經不可針灸。內輸三焦,此時兒六腑順成。儅靜形躰和心志,節飲食。若倦臥不安或口苦、頭痛、腳弱及腫,急宜安胎和氣散。

安胎和氣散

白術(蜜炙,一錢五分)廣陳皮(去白、鹽制)白芍(炒)黃芩(酒炒,各一錢)儅歸身(一錢六分)茯苓(八分)香附(鹽水制,二錢)川芎炙甘草(各五分)水煎服。如熱多加山梔仁(炒黑)一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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