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科証治全書》

清 許尅昌;畢法

目錄

筋脈

口,(脾氣通口,口之四周爲吻。)足陽明胃筋、脈俱挾口,手陽明大腸脈出兩吻。涎,(俗名口水。)脾主之,脾虛不能約束,則涎自出,脾損發熱,則涎泛濫。

知識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