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寒六書》

明 陶華

目錄

傷寒言証不言病論(詳見瑣言中)

言証不言病者,深有理哉!夫証之一字,有明証、見証、對証之義存。且如婦証奸而賍証盜,刃証殺而病對証,不得辤而無逃其情矣。人之心、肝、脾、肺、腎,藏而不見,若夫耳、目、口、鼻、舌,則露而共見者也。五髒受病,人焉知之?蓋有諸中,必形諸外。肝病則目不能眡,心病舌不能言,脾病口不知味,肺病則鼻不聞香臭,腎病則耳不聽聲,以此言之,其証最親切矣。其太陽經受病,証出頭疼身熱,惡寒。一或傷之,本經之証見矣。將此首經論之,餘經不言可知,吾故曰傷寒言証不言病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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