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因極一病証方論》

宋 陳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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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例

夫五癇郃屬五髒,而無腎有胃者,以腎屬鼠,非畜養物,神無主治,故不作癇;胃屬雞,系六畜物,故有象;兼胃爲五髒海,非餘腑比。又犬屬戌,手少陽小腸經主之,雖屬六畜,初無犬癇者,以辰戌爲魁罡,四殺沒処,不興癇象。古方類例,未之究也,學人宜知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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