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論曰∶百合病者,百脈一宗,悉致其病也。意欲食復不能食,常默然,欲臥不能臥,欲行不能行,飲食或有美時,或有不用聞食臭時,如寒無寒,如熱無熱,口苦,小便赤,諸藥不能治,得藥則劇吐利,如有神靈者,身形如和,其脈微數。
每溺時頭痛者,六十日乃愈;若溺時頭不痛,淅然者,四十日愈;若溺快然,但頭眩者,二十日愈。
其證或未病而預見,或病四五日而出,或病二十日或一月後見者,各隨證治之。
9.百合病,見於陰者,以陽法救之;見於陽者,以陰法救之。見陽攻陰,復發其汗,此爲逆,見陰攻陽,乃復下之,此亦爲逆。
10.狐惑之爲病,狀如傷寒,默默欲眠,目不得閉,臥起不安。蝕於喉爲𧌒,蝕於陰爲狐。不欲飲食,惡聞食臭,其面目乍赤、乍黑、乍白。蝕於上部則聲暍一作“嗄”,甘草瀉心湯主之。
12.蝕於肛者,雄黃薰之。
13.病者脈數,無熱,微煩,默默但欲臥,汗出。初得之三四日,目赤如鳩眼;七八日,目四眥黑,若能食者,膿已成也。赤小豆當歸散主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