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飲食滋味,以養於生,食之有妨,反能爲害。自非服藥煉液,焉能不飲食乎?切見時人,不閒調攝,疾疢競起,若不因食而生,苟全其生,須知切忌者矣。所食之味,有與病相宜,有與身爲害。若得宜,則益體,害則成疾,以此致危,例皆難療。凡煮藥飲汁,以解毒者,雖雲救急,不可熱飲,諸毒病得熱更甚,宜冷凍飲料之。
春不食肝,夏不食心,秋不食肺,冬不食腎,四季不食脾。辯曰∶春不食肝者,爲肝氣王,脾氣敗,若食肝則又補肝,脾氣敗尤甚,不可救。又肝王之時,不可以死氣入肝,恐傷魂也。若非王時即虛,以肝補之佳。餘髒准此。
凡肝臟自不可輕啖,自死者彌甚。
凡心皆爲神識所舍,勿食之,使人來生復其報對矣。
凡肉及肝,落地不着塵土者,不可食之。
豬肉落水浮者,不可食。
諸肉及魚,若狗不食,鳥不啄者,不可食。
諸肉不幹,火炙不動,見水自動者,不可食之。
肉中有如朱點者,不可食之。
六畜肉,熱血不斷者,不可食之。
父母及身本命肉,食之,令人神魂不安。
食肥肉及熱羹,不得飲冷水。
諸五臟及魚,投地塵土不污者,不可食之。
穢飯、餒肉、臭魚,食之皆傷人。
自死肉,口閉者,不可食之。
六畜自死,皆疫死,則有毒,不可食之。
獸自死,北首及伏地者,食之殺人。
食生肉,飽飲乳,變成白蟲一作“血蠱”。
脯藏米甕中,有毒,及經夏食之,發腎病。
掘地深三尺,取其下土三升,以水五升,煮數沸,澄清汁,飲一升,即愈。
馬腳無夜眼者,不可食之。
食酸馬肉,不飲酒,則殺人。
馬肉不可熱食,傷人心。
馬鞍下肉,食之殺人。
白馬黑頭者,不可食之。
白馬青蹄者,不可食之。
馬肉、(驢?)肉共食,醉飽,大忌。
疫死牛,或目赤,或黃,食之大忌。
牛、羊、豬肉,皆不得以椿木、桑木蒸炙,食之令人腹內生蟲。
羊肉其有宿熱者,不可食之。
羊肉不可共生魚、酪食之,害人。
羊蹄甲中有珠子白者,名羊懸筋,食之令人癲。
白羊黑頭,食其腦,作腸癰。
豬脂不可合梅子食之。
白犬自死,不出舌者,食之害人。
食狗鼠餘,令人發瘻瘡。
凡鳥自死,口不閉,翅不合者,不可食之。
諸禽肉,肝青者,食之殺人。
雞有六翮四距者,不可食之。
烏雞白首者,不可食之。
山雞不可合鳥獸肉食之。
雉肉久食,令人瘦。
燕肉勿食,入水爲蛟龍所啖。
鳥獸有中毒箭死者,其肉有毒。
解之方大豆煮汁,及鹽汁,服之解。
魚頭正白如連珠至脊上,食之殺人。
魚頭中無腮者,不可食之,殺人。
魚無腸膽者,不可食之,三年陰不起,女子絕生。
魚頭似有角者,不可食之。
魚目合者,不可食之。
六甲日,勿食鱗甲之物。
魚不可合雞肉食之。
魚不得合鸕鶿肉食之。
鯷合鹿肉生食,令人筋甲縮。
鰍、鱔不可合白犬血食之。
龜肉不可合酒、果子食之。
鱉目凹陷者,及厭下有王字形者,不可食之。其肉不得合雞、鴨子食之。
蝦無須,及腹下通黑,煮之反白者,不可食之。
食膾,飲乳酪,令人腹中生蟲爲瘕。
凡蟹未遇霜,多毒,其熟者乃可食之。
凡蜂、蠅、蟲、蟻等多集食上,食之致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