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匱要略》

東漢 張仲景◎著

目錄

禽獸魚蟲禁忌並治第二十四

凡飲食滋味,以養於生,食之有妨,反能爲害。自非服藥煉液,焉能不飲食乎?切見時人,不閒調攝,疾疢競起,若不因食而生,苟全其生,須知切忌者矣。所食之味,有與病相宜,有與身爲害。若得宜,則益體,害則成疾,以此致危,例皆難療。凡煮藥飲汁,以解毒者,雖雲救急,不可熱飲,諸毒病得熱更甚,宜冷凍飲料之。

肝病禁辛,心病禁鹹,脾病禁酸,肺病禁苦,腎病禁甘。

不食肝,夏不食心,秋不食肺,冬不食腎,四季不食脾。辯曰∶春不食肝者,爲肝氣王,脾氣敗,若食肝則又補肝,脾氣敗尤甚,不可救。又肝王之時,不可以死氣入肝,恐傷魂也。若非王時即虛,以肝補之佳。餘髒准此。

肝臟自不可輕啖,自死者彌甚。

凡心皆爲神識所舍,勿食之,使人來生復其報對矣。

凡肉及肝,落地不着塵土者,不可食之。

豬肉落水浮者,不可食。

諸肉及魚,若狗不食,鳥不啄者,不可食。

諸肉不幹,火炙不動,見水自動者,不可食之。

肉中有如朱點者,不可食之。

六畜肉,熱血不斷者,不可食之。

父母及身本命肉,食之,令人神魂不安。

食肥肉及熱羹,不得飲冷水。

五臟及魚,投地塵土不污者,不可食之。

穢飯、餒肉、臭魚,食之皆傷人。

自死肉,口閉者,不可食之。

六畜自死,皆疫死,則有毒,不可食之。

獸自死,北首及伏地者,食之殺人。

食生肉,飽飲乳,變成白蟲一作“血蠱

疫死牛肉,食之令病洞下,亦致堅積,宜利藥下之。

脯藏米甕中,有毒,及經夏食之,發腎病

治(食)自死六畜肉中毒

黃柏屑,搗服方匕服。

食鬱肉漏脯中毒

鬱肉,密器蓋之隔宿者是也。漏脯,茅屋漏下沾着者是也。

燒犬屎,酒服方寸匕。每服人乳汁亦良。飲生韭汁三升,亦得。

黍米中藏幹脯食之中毒

大豆濃煮汁飲數升即解。亦治諸(原作“狸”)肉、漏脯等毒。

治食生肉中毒

掘地深三尺,取其下土三升,以水五升,煮數沸,澄清汁,飲一升,即愈。

治六畜鳥獸肝中毒

水浸豆豉,絞取汁,服數升愈。

馬腳無夜眼者,不可食之。

食酸馬肉,不飲酒,則殺人。

馬肉不可熱食,傷人心。

馬鞍下肉,食之殺人。

白馬黑頭者,不可食之。

白馬青蹄者,不可食之。

馬肉、(驢?)肉共食,醉飽,大忌。

驢、馬肉合豬食之,成霍亂

馬肝及毛,不可妄食,中毒害人。

馬肝中人未死方

雄鼠屎(屎尖者是)二七粒,末之,水和服,日再服。

又方∶

人垢,取方寸匕,服之佳。

治食馬肉中毒欲死方

香豉二兩

杏仁三兩

上二味,蒸一食頃熟,杵之服,日再服。

又方∶

蘆根汁飲之良。

疫死牛,或目赤,或黃,食之大忌。

牛肉豬肉食之,必作寸白蟲

牛腸不可合犬肉食之。

牛肺從三月至五月,其中有蟲如馬尾,割去勿食,食之損人。

牛、羊、豬肉,皆不得以椿木、桑木蒸炙,食之令人腹內生蟲。

啖蛇牛肉殺人,何以知之?啖蛇者,毛髮向後順者是也。

治啖蛇牛肉食之慾死方

人乳汁一升,立愈。

又方∶

以泔水洗頭,飲一升,愈。

牛肚細切,以水一斗,煮取一升,暖飲之,大汗出者愈。

治食牛肉中毒

甘草煮汁,飲之即愈。

羊肉其有宿熱者,不可食之。

羊肉不可共生魚、酪食之,害人。

羊蹄甲中有珠子白者,名羊懸筋,食之令人癲。

白羊黑頭,食其腦,作腸癰

羊肝共生椒食之,破人五臟

豬肉羊肝和食之,令人心悶。

豬肉以生胡荽同食,爛人臍。

豬脂不可合梅子食之。

豬肉合葵食之,少氣

鹿肉不可合蒲白作羹,食之發惡瘡

麋脂及梅李子,若妊婦食之,令子青盲,男子傷精。

獐肉不可合蝦及生菜、梅、李果食之,皆病人。

痼疾人不可食熊肉,令終身不愈。

白犬自死,不出舌者,食之害人。

治食犬肉不消成病方

犬肉不消,心下堅,或腹脹口乾大渴,心急發熱妄語如狂,或洞下方∶

杏仁一升(合皮熟研用)

以沸湯三升和,取汁,分三服,利下肉片,大驗。

食狗鼠餘,令人發瘻瘡。

婦人妊娠,不可食兔肉山羊肉,及鱉、雞、鴨,令子無聲音。

兔肉不可合白雞肉食之,令人面發黃

兔肉乾薑,食之成霍亂

凡鳥自死,口不閉,翅不合者,不可食之。

諸禽肉,肝青者,食之殺人。

雞有六翮四距者,不可食之。

烏雞白首者,不可食之。

一雲“雞子不可合葫蒜食之,滯氣

山雞不可合鳥獸肉食之。

雉肉久食,令人瘦。

鴨卵不可合鱉肉食之。

婦人妊娠,食雀肉,飲酒,令子淫亂無恥。雀肉不可合李子食之。

燕肉勿食,入水爲蛟龍所啖。

鳥獸有中毒箭死者,其肉有毒。

治食鳥獸中箭肉毒方

解之方大豆煮汁,及鹽汁,服之解。

魚頭正白如連珠至脊上,食之殺人。

魚頭中無腮者,不可食之,殺人。

魚無腸膽者,不可食之,三年陰不起,女子絕生

魚頭似有角者,不可食之。

魚目合者,不可食之。

六甲日,勿食鱗甲之物。

魚不可合雞肉食之。

魚不得合鸕鶿肉食之。

鯉魚鮓,不可合小豆藿食之,其子不可合豬肝食之,害人。

鯉魚不可合犬肉食之。

鯽魚不可合猴、雉肉食之。一雲不可合豬肝食。

鯷合鹿肉生食,令人筋甲縮。

青魚鮓不可合生胡荽及生葵並麥中食之。

鰍、鱔不可合白犬血食之。

龜肉不可合酒、果子食之。

鱉目凹陷者,及厭下有王字形者,不可食之。其肉不得合雞、鴨子食之。

龜、鱉肉不可合莧菜食之。

蝦無須,及腹下通黑,煮之反白者,不可食之。

食膾,飲乳酪,令人腹中生蟲爲瘕。

治食鱠不化成症病方

鱠食之,在心胸間不化,吐復不出,速下除之,久成 病。治之方∶

橘皮一兩

大黃二兩

朴硝二兩

上三味,以水一大升,煮至小升,頓服即消。

治食鱠多不消,結爲症病方

馬鞭草

上一味,搗汁飲之。或以姜葉汁飲之一升,亦消。又可服吐藥吐之。

食魚後食毒,兩種煩亂,治之方

“食毒”《千金》作“中毒”,兩種作“面腫”。

橘皮濃煎汁,服之即解。

食𩺟鮧魚中毒

蘆根煮汁,服之即解。

蟹目相向,足斑目赤者,不可食之。

食蟹中毒治之方

紫蘇煮汁,飲之三升。

紫蘇子搗汁飲之,亦良。

又方∶

冬瓜汁飲二升,食冬瓜亦可。

凡蟹未遇霜,多毒,其熟者乃可食之。

蜘蛛食中,有毒,勿食之。

凡蜂、蠅、蟲、蟻等多集食上,食之致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