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灸素難要旨》

明 高武

目錄

四、九針所宜

九針之宜,各有所爲,長短大小,各有所施。刺熱者用針,刺寒者用毫針,刺大者用鋒針,刺小者用員利針,刺癰者用鈹針。針出瀉陽氣;員針者揩摩分肉間,不得傷肌肉,以瀉分氣;針者主按脈勿陷,以致其氣,令邪氣勿陷;鋒針者以發痼疾;鈹針者以取大膿;員利針者以取暴氣;毫針者靜以徐往,微以久畱,而癢以取痛痺;長針者可以取遠痺;大針者以瀉機關之水。病在皮膚,取以針,於病所膚白勿取。病在分肉間,取以員利針,於病所,病在脈氣,少儅補之者,取之針於井滎分輸。病爲大膿者,取以鈹針。病痺氣暴發者,取以員利針。病痺氣痛而不去者,取以毫針。病在中者,取以長針。水腫不能過關節者,取以大針。以小治小者其功小,以大治大者多害,故其以成膿血者,其惟砭石鈹針之所取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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