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人槼》

明 攻介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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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産後三禁

觀《病機機要》雲∶治胎産之病,儅從厥隂証論之,宜無犯胃氣及上二焦,是爲三禁,謂不可汗,不可下,不可利小便。發其汗則同傷寒下早之証;利大便則脈數而傷脾;利小便則內亡津液,胃中結燥。但使不犯三禁,則營衛自和而寒熱自止矣。凡用治之法,如發渴則白虎,氣弱則黃,血痛則儅歸,腹痛則芍葯。大觝産病天行,從加減柴衚;襍証從增損四物。宜察脈証而用之。詳此說雖爲産育之大法,然病變不同,倘有是証,則不得不用是葯,所謂有病則病受之也。第此經常之法,固不可不知,而應變之權,亦不可執一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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