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科經綸》

清 蕭壎

目錄

血分水分証

陳良甫曰∶婦人經水不通,則水化爲血,血不通則複化爲水。故先因經水斷絕,後四肢浮腫,小便不通,名曰血分,是血化爲水也,宜椒仁丸。若先因小便不通,後身麪浮腫,致經水不通,名曰水分,是水化爲血也,宜葶藶丸。經脈不通而化爲水,流走四肢悉腫滿,亦名血分,其証與水証相類,實非水也,用人蓡丸。張璜按∶先浮腫而後經水不通,明系吐虛不能制水,經虛則血不能生,故經止。若水化爲血等語,真堪捧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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