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兒衛生縂微論方》

宋 不詳

目錄

諸不治病

胎內十二証

一、雙瞽。二、衹眇。三、駢拇。四、六指。五、躰殘。六、肢廢。七、獨腎。八、喑啞。九、缺脣。十、社老。十一、攣拳。十二、侏儒。

胎外十二証

一、睛凸。二、近睹。三、鼻。四、耳反。五、結喉。六、項癭。七、舌短。八、節彈。九、龜胸。十、駝背。十一、膝竝。十二、交脛。

六指

兒生下六指者。外科以利刀截一指。外貼生油膏。往往有不見痕跡者。

缺脣

兒生下缺脣。亦能彌縫。然不能掩其痕。十二病中。惟是二種僅有手段。昔人之不能。而後人得之。千載之後。必有治今人不治之病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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