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奉親書》

宋 陳直

貧富禍福第六

《經》曰∶自天子至於庶人,孝無終始,而患不及者,未之有也。人子以純孝之心,竭力事親,無終始不及之理,惟供養之有濃薄,由貧富之有分限。人居富貴,有濃於己而薄於親者,人所不錄,天所不容,雖処富貴而即貧賤也。人雖居貧賤,能約於己而豐於親者,人所推仰,天所助與,雖処貧賤而即富貴也。作善降之百祥,作不善降之百殃。善莫大於孝,孝感於天,故天與之福,所以雖貧賤而即富貴也。罪莫大於不孝,不孝感於天,故天與之禍,所以雖富貴而即貧賤也。善惡之報,其猶影響,爲人子者,可不信乎?奉親之道,亦不在日用三牲,但能承順父母顔色,盡其孝心,隨其所有,此順天之理也。其溫濃之家,不可慢於老者,盡根據養老之方,勵力行之。其貧下闕乏之家,養老之法,雖有奉行之心,而無奉行之力者,但隨家豐儉,竭力於親,約禮設具,使老者知其罄力事奉而止。將見孝心感格,隂霛默祐,如薑詩之躍鯉,孟宗之泣筍,無非孝感所致,此行孝之騐也。慮孝子順孫,有窘乏不能根據此法者,意有不足,故立此貧富禍福之說以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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