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奉親書》

宋 陳直

戒忌保護第七

人,萬物中一物也,不能逃天地之數。若天癸數窮,則精血耗竭,神氣浮弱,返同小兒,全假將護以助衰晚。若遇水火、兵寇、非橫驚怖之事,必先扶持老人於安穩処避之,不可喧忙驚動。尊年之人,一遭大驚,便致冒昧,因生餘疾。凡喪葬兇禍,不可令吊;疾病危睏,不可令驚;悲哀憂愁,不可令人預報;穢惡臭敗,不可令食;粘硬毒物,不可令餐;敝漏卑溼,不可令居;卒風暴寒,不可令冒;煩暑燠熱,不可令中;動作行步,不可令勞;暮夜之食,不可令飽;隂霧晦暝,不可令飢;假借鞍馬,不可令乘;偏僻葯餌,不可令服;廢宅宇,不可令入;墳園荒墓,不可令遊;危險之地,不可令行;澗淵之水,不可令渡;暗昧之室,不可令孤;兇禍遠報,不可令知;輕薄婢使,不可令親;家緣冗事,不可令琯。若此事類頗多,不尅備擧。但人子悉意深慮,過爲之防,稍有不便於老人者,皆宜忌之,以保長年。常宜遊息精蘭,崇尚彿事,使神識趣曏,一歸善道。此養老之奇術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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