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寒括要》

明 李中梓

目錄

兩感論

一曰太陽受之。即與少隂俱病。則頭痛。(太陽)口乾。煩滿而渴。(少隂)二日陽明受之。即與太隂俱病。則身熱譫語(陽明)腹滿不欲食。(太隂)三日少陽受之。即與厥隂俱病。則耳聾。(少陽)囊縮而厥。(厥隂)病至六日。腑髒之氣俱盡。營衛之氣俱絕。則死矣。仲景既論兩感爲必死之症。而複日治有先後者。蓋不忍坐眡。而覬其萬一之活也。如下利身痛。則先救裡。不利身痛。則先救表。表症多者發表爲急。裡症多者。攻裡爲先。東垣曰。虛而感之深者必死。實而感之淺者或生。用大羌活湯。十救一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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