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寒論條辨》

明 方有執

附嚴三點捷法

脈浮得病。宜發散。脈沉得病。宜疏利。脈遲之病。宜溫中。脈數之病。宜汗解。右寸有力者。可吐。右尺有力者。可下。左寸有力者。可汗。丈夫寸口脈須浮。關部脈須緊。尺部脈須沉。婦人寸部脈須沉。關部脈須緩。尺部脈須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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