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濟方·針灸》

明 硃梓

目錄

灸刺論

內經謂形樂志苦。病生於血脈。其治宜灸刺。特用針灸之大略。然九針本從南方來。灸本故其治以灸刺爲宜。用刺之節。已具在前。用灸之理。凡以溫之。而若病有因寒而得。或隂証多寒。或者風寒溼痺香港腳之病。或者上虛下實厥逆之疾。與夫勞傷癰疽。及婦人血氣。嬰孺疳疾之屬。竝可用灸。亦有不可灸者。近髓之穴。陽証之病。不可灸也。凡有灸。自有補瀉。以火補者。無吹其火。須其自滅。以火瀉者。急吹其火。而令其滅。此灸之補瀉也在用灸者。以意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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