岐伯曰:九針者,天地之大數也,始於一而終於九。故曰:一以法天,二以法地,三以法人,四以法時,五以法音,六以法律,七以法星,八以法風,九以法野。
黃帝曰:以針應九之數奈何?
歧伯曰:夫聖人之起天地之數也,一而九之,故以立九野;九而九之,九九八十一,以起黃鐘數焉,以針應數也。
一者天也,天者陽也,五臟之應天者肺,肺者五臟六腑之蓋也,皮者肺之合也,人之陽也。故爲之治針,必以大其頭而銳其末,令無得深入而陽氣出。
二者地也,地者土地,人之所以應土者肉也。故爲之治針,必䇶其身而員其末,令無得傷肉分,傷則氣竭。
三者人也,人之所以成生者血脈也。故爲之治針,必大其身而員其末,令可以按脈勿陷,以致其氣,令邪氣獨出。
四者時也,時者四時八風之客於經絡之中,爲痼病者也。故爲之治針,必䇶其身而鋒其末,令可以瀉熱出血,而痼病竭。
五者音也,音者冬夏之分,分於子午,陰與陽別,寒與熱爭,兩氣相搏,合爲癰膿者也。故爲之治針,必令其末如劍鋒,可以取大膿。
六者律也,律者調陰陽四時而合十二經脈,虛邪客於經絡而爲暴痹者也。故爲之治針,必令尖如氂,且員且銳,中身微大,以取暴氣。
七者星也,星者人之七竅,邪之所客於經,舍於絡,而爲痛痹者也。故爲之治針,令尖如蚊虻喙,靜以徐往,微以久留,正氣因之,真邪俱往,出針而養者也。
八者風也,風者人之股肱八節也,八正之虛風,八風傷人,內舍於骨解腰脊節腠理之間,爲深痹也。故爲之治針,必薄其身,鋒其末,可以取深邪遠痹。
九者野也,野者人之節解皮膚之間也,淫邪流溢於身,如風水之狀,而溜不能過於機關大節者也。故爲之治針,令尖如挺,其鋒微員,以取大氣之不能過於關節者也。
黃帝曰:針之長短有數乎?
岐伯曰:
一日鑱針者,取法於巾針,去末寸半卒銳之,長一寸六分,主熱在頭身也。
二曰員針,取法於絮針,䇶其身而卵其鋒,長一寸六分,主治分間氣。
三曰鍉針,取法於黍粟之銳,長三寸半,主按脈取氣,令邪出。
四曰鋒針,取法於絮針,䇶其身,鋒其末,長一寸六分,主癰熱出血。
五曰鈹針,取法於劍鋒,廣二分半,長四寸,主大癰膿,兩熱爭者也。
六曰員利針,取法於氂,微大其末,反小其身,令可深內也,長一寸六分,主取癰痹者也。
岐伯曰:請言身形之應九野也,左足應立春,其日戊寅己丑;左脅應春分,其日乙卯;左手應立夏,其日戊辰己巳;膺喉首頭應夏至,其日丙午;右手應立秋,其日戊申己未;右脅應秋分,其日辛酉;右足應立冬,其日戊戌己亥;腰尻下竅應冬至,其日壬子。六腑、膈下三髒應中州,其大禁,大禁太一所在之日及諸戊己。凡此九者,善候八正所在之處。所主左右上下身體有癰腫者,欲治之,無以其所直之日潰治之,是謂天忌日也。
形樂志苦,病生於脈,治之於灸刺。形苦志樂,病生於筋,治之以熨引。形樂志樂,病生於肉,治之以針石。形苦志苦,病生於咽嗌,治之以甘藥。形數驚恐,筋脈不通,病生於不仁,治之以按摩醪藥。是謂五形志也。
六腑氣:膽爲怒,胃爲氣逆爲噦,大腸小腸爲泄,膀胱不約爲遺溺,下焦溢爲水。
五味:酸入肝,辛入肺,苦入心,甘入脾,鹹入腎,淡入胃,是謂五味。
五並:精氣並肝則憂,並心則喜,並肺則悲,並腎則恐,並脾則畏,是謂五精之氣並於髒也。
五惡:肝惡風,心惡熱,肺惡寒,腎惡燥,脾惡溼,此五臟氣所惡也。
五液:心主汗,肝主泣,肺主涕,腎主唾,脾主涎,此五液所出也。
五勞:久視傷血,久臥傷氣,久坐傷肉,久立傷骨,久行傷筋,此五久勞所病也。
五裁:病在筋無食酸,病在氣無食辛,病在骨無食鹹,病在血無食苦,病在肉無食甘。口嗜而欲食之,不可多也,必自裁也,命曰五裁。
五發:陰病發於骨,陽病發於血,以味病發於氣,陽病發於冬,陰病發於夏。
五邪:邪入於陽則爲狂,邪入於陰則爲血痹,邪入於陽摶則爲癲疾,邪入於陰摶則爲喑,陽入之於陰病靜,陰出之於陽,病喜怒。
陽明多血多氣,太陽多血少氣,少陽多氣少血,太陰多血少氣,厥陰多血少氣,少陰多氣少血。故日:刺陽明出血氣,刺太陽出血惡氣,刺少陽出氣惡血,刺太陰出血惡氣,刺厥陰出血惡氣,刺少陰出氣惡血也。
足陽明太陰爲表裏,少陽厥陰爲表裏,太陽少陰爲表裏,是謂足之陰陽也;手陽明太陰爲表裏,少陽心主爲表裏,太陽少陰爲表裏,是謂手之陰陽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