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毉必辨》

清 李冠仙

附論胎産金丹

或問部胎産金丹用以調經可乎?曰∶不可。金丹真良方也,然名曰胎産,因胎前、産後而設。其方以河車爲君,佐以肉桂,取溫煖暢達之意。懷孕將至足月,不複宜涼,服金丹一、二丸,可以易産;産後最忌停瘀,服一、二丸,可以行瘀。予治旗營婦人,懷孕五、六月忽小産,二胎不下,腹痛異常,以芎歸湯下金丹一丸,不過數劑,衣胞下而腹痛止,足見爲行血通瘀之品,胎前、産後實屬相宜,至婦人經水不調,豈皆虛寒停瘀所致,如果過期不至,子宮虛冷,金丹可服,否則經不過期而轉頻數,金丹豈可服耶?至有善於滑胎,而欲以金丹保胎者,則保之適以催之,殊可笑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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