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應經》

明 陳會;劉瑾

腹部

橫寸∶膺部、腹部竝用乳間橫折作八寸。腹部應有橫寸,悉根據上法。直寸∶中行心蔽骨下至臍共折作八寸。人若無心蔽骨者,取歧骨下至臍心,共折九寸取臍中至毛際橫骨,折作五寸。天突至膻中爲準,折作六寸八分,下行一寸六分,爲中庭。上取天突,下至中庭,共折作八寸四分。

知識點: